从商誉到合并纳税到账务处理,谈谈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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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商誉到合并纳税到账务处理,谈谈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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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发表于《证券市场周刊》 。
最近演艺圈掀起了税款整风运动,国内著名的“避税天堂”霍尔果斯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撤离,无数娱乐公司注销跑路。
在税务机关要求演艺公司补缴税款的时候,有人认为通过将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享受优惠税率的行为是“合理避税”,不应该受到整治。殊不知,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合法不假,但绝大多数在那里注册的演艺公司的操作都是违法的。因为税收优惠的核心基础是注册地原则,只有在本地产生的营收才可以享受本地的优惠税率,你把全国各地赚的钱都打到霍尔果斯的皮包公司,再享受当地的减税政策,这不叫合理避税。你是在霍尔果斯拍戏了,还是在霍尔果斯盖影视城了?
这根本就是偷逃税款行为。
随着税务机关的通告在各大媒体转载,也对大众起到了税务知识的科普效果,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也渐渐引起了关注。
有没有合法的税收筹划途径呢?答案是有的,而且许多上市公司正在这么操作。
一、通过商誉避免高额的个人所得税—华谊兄弟
比较著名的上市公司税收筹划案例是华谊兄弟10.5亿收购1.36万注册资本的冯小刚工作室,这件事虽然看起来是合法的,但是实际上是有瑕疵的。
因为这10.5亿如果最终落入了冯导个人腰包,那肯定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很显然这么操作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开高昂的个税,所以一直在工作室账户里放着。在国税总局通报范冰冰案的时候,有一条是:利用工作室账户藏匿报酬款。
在这一点上,范冰冰工作室与冯导的工作室的操作非常接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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